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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锅炉PED指令认证模式的选择
信特检测   发布时间:2013-8-31

 PED 对设备类别进行了划分,我公司设计的锅炉都属于Ⅳ类设备,认证模式可选择B+DB+FGH1 模式等。我公司在PED 认证实践中常用两种模式,即G模式和B+F模式。

(1) 对大部分单台生产的锅炉,按G模式进行认证,即由生产厂家编制技术文件,包括:承压设备的总体描述、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采用的标准清单、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与制造程序有关的详细资料等,然后提交授权机构进行设计审核和材料特殊批准(Particular Material Appraisal,简称PMA) ,并对承压部件材料、锅炉制造过程及完工成品进行检验,在合格产品上打上CE标志、授权机构的识别号、项目编号、检验师的钢印等。

(2) B模式认证,即在设计图纸经设计审核的基础上,由授权机构对我公司制造的代表性样品执行从设计到产品最终检验和验证试验的全过程审核,对技术文件、材料批准、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评定、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评定、产品检验的要求与G模式相同,合格后由授权机构颁发EC 型式批准证书。对其它相同的批量产品即按同一套图纸制造则按F模式认证,即授权机构对每台产品执行检查和试验,以验证其符合EC型式批准证书和指令要求,在合格产品上打上CE标志、授权机构的识别号、项目编号、检验师的钢印等,我公司出具符合性声明,授权机构签发符合性证书。

3)对于其它的作为材料发货的管子、管件、法兰等,则直接由授权机构签发3证书还有少数属于I类容器的简单部件(如热水换热器等),我们就执行A模式,即内部生产控制,由我公司自行批准设计文件和PMA,在检验合格后出具符合性声明,在产品上打上CE标志,这种模式不需要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总之,在PED 认证过程中,针对产品结构特点及工厂实际条件等情况,灵活地选择不同的认证模式,可以合理地简化程序,节省检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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